二、适用对象受奖励企业须在博兴县依法注册,进出口数据统计在博兴县(以滨州海关或市商务局统计为准),1.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业务,对2023年度出口额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3年度出口额在5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奖励30万元;对2023年度出口额在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奖励10万元,2.支持企业培育出口新增长点,对2023年度出口额低于1亿元,但出口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支持企业拓展外贸新业务,对出口额增幅达到30%(含)以上的,给予最高奖励2万元,对2023年度新增的出口实绩企业,出口额达到5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奖励2万元;对2023年度新增的出口实绩企业,出口额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奖励5万元;对2023年度新增的出口实绩企业,出口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业务”的标准给予2倍奖励,5.支持集团公司培育总部企业进口主体,鼓励集团公司利用在我县注册的企业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关联企业代理进口业务,培育总部企业进口主体,对2023年度代理进口业务因关联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给予补贴,且企业同类产品进口总量须不低于去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0万元,(二)引导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工作,(三)引导企业拓展服务贸易业务,(四)引导企业提升对外开放水平,1.支持外贸企业创新发展,2.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四、附则(一)若企业存在多个关联进出口企业,按关联企业的合计进出口额、增幅确定奖励标准,(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根据企业具体项目开展情况,分批次向企业下发项目奖补申请通知,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奖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