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所有申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表》(附件4),其项目建设时间应为2023年起的新建项目,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原则上不接受变更申请,六、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相应科室(单位),七、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2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傅纯洁,87791938,邮箱dhxscz@163.com,附件:1.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指南2.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标准文本3.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信用承诺4.2023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申报表东海县农业农村局东海县财政局2023年1月4日附件1.2.3.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