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天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贯彻《天津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按照我局印发的《关于择优确定市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通知》,在已建、在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中确定一批市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经自愿申报、区局推荐、专家评审,现确定天津港保税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为市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特此通知,2023年1月4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