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和《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根据《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支持广告行业恢复发展”的有关规定,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市市场监管局现启动本市广告业恢复发展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通告详见↓一、申报条件1.在本市注册并正常经营,从事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2.已按规定缴纳2022年10-12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二、办理流程(一)申请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月15日(二)受理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三)申请材料1.上海市广告业恢复发展支持资金申报书(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2.已缴纳2022年10-12月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完税证明(存盖章复印件)(四)办理步骤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住所地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至2023年2月15日17:00仍未完成提交的,2.材料审核: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