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和《四川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市科技局对拟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科研项目出具鉴定意见,(二)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需要市科技局出具鉴定意见的项目,三、鉴定内容项目是否属于《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纸质一式三份并电子版(涉密内容不提交电子版);主管税务机关对有异议的研发项目,向市科技局出具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附件4),由市科技局负责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业务科室对申请或转请鉴定的材料进行形式核查,市科技局审核专家意见,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书》(附件5),由省级税务部门转请省科技厅出具复核意见,(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六、鉴定所需资料(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附件1);(二)企业研发项目申请鉴定承诺书(附件2);(三)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汇总表(附件3);(四)税务部门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文书;(由税务部门提交)(五)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六)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七)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八)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开发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等;(九)其他资料,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企业视情况提供)七、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26号市科技局402室联系人:刘茜电话:8247103邮箱:359996040@qq.com附件: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2.企业研发项目申请鉴定承诺书3.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汇总表4.XX税务局关于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的函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书宜宾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