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我区出台了《宝安区平安创建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办法》(深宝规〔2018〕14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实施三年来,奖励了一批积极参与平安创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弘扬社会正气起到重要作用,该《办法》有效期为三年,现已到期,按照有关规定,区委政法委前期组织开展了相关修订工作,起草了《宝安区平安建设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日期:2022年2月22日至3月5日,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或纸质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联系人:陈浩玲联系电话(传真):0755-29998522电子邮箱:baqwzfw@baoan.gov.cn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政府942室附件:1.宝安区平安建设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宝安区平安建设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