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巨灾保险救助规范有序实施,我办会同深圳市巨灾保险各承保机构制定了《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程(2022年)》,深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2月18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程(2022年)第一条为便于受灾人员和有关单位开展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申请,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第三条救助保障对象:当灾害发生时(后)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为保障对象,第四条救助保障灾种:深圳市行政区域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所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第五条以灾害发生时受灾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转移安置补偿、灾后人员生活救助、住房安置补偿为主要保障内容,2.拨打深圳市巨灾保险服务专员电话提出申请,受灾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可向承保机构提出预付救助款申请,由承保机构直接向受灾人员或政府有关部门预付救助款,(三)提供单证受灾人员、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申请的救助项目提供所需单证,街道办(镇政府)根据救助需要应当配合提供核应急转移安置救助、灾后人员生活救助、住房安置补偿申请所需单证,(四)确认救助金额受灾人员确认人身伤亡救助、灾后人员生活救助、紧急转移安置补偿、住房安置补偿金额,(五)救助款到账受灾人员、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救助金额后2-7个工作日内,第八条保险救助申请时效受灾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向承保机构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