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建成1个给予建设主体10万元的资金奖补,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按照每个基地5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资金奖补,对销售额达到300-50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销售额达到500-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30万元资金奖补,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补,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补,一次性给予育苗经营主体20万元资金奖补,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给予每个主体2—10万元资金奖补,通过验收给予2万元资金奖补,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给予乡镇一次性奖补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