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以下简称“信用乡村”)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以信用乡村建设为抓手,已被我县经办金融机构评定为信用村的可根据情况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熟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工作流程,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人员的信用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申请贷款人员熟悉了解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二)创建信用乡镇应符合以下条件:1、辖区内90%的行政村被认定为信用村,四、申报认定信用村的认定应按照“自愿申报、乡镇审核推荐、县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程序进行,信用乡镇的认定应按照“自愿申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推荐、市级认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乡镇分别由县、市相关部门命名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乡镇推荐的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可取消反担保,创业贷款担保机构优先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对信用乡村建设成效显著、成功创业的典型经验和脱贫致富带头人在县就业服务中心力争推荐在省级、市级、县级相关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财政、人民银行、乡村振兴局、共青团、妇联和经办金融机构等部门参加的信用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定小组,人社部门对信用乡村试点工作跟踪问效,各乡镇政府将辖区内自愿申请信用乡村的申请表、申报材料及乡镇政府推荐信于3月11日之前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