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2〕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57号)文件要求,按照实施主体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已奖代补的原则,采取“双限”支持,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含),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造价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对浠水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补贴资金进行核算,现进行公示,(资金明细表见附件)联系单位:浠水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冯佩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0日监督电话:0713-4267017监督邮箱:381512598@qq.com公示期间,欢迎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者面谈的方式反映有关情况,附件:浠水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