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好农贸市场考核奖励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15号)文件和《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宜商农字〔2021〕1号),对中心城区农贸考评分A、B、C三个等级进行奖励,平均月考评分90分以上,奖励10万元/个,市场物业管理单位6万元、市场所属社区3万元、市场所属街道1万元,B级5个,平均月考评分80分以上,奖励8万元/个,市场物业管理单位5万元、市场所属社区2万元、市场所属街道1万元,平均月考评分70分以上,奖励5万元/个,市场物业管理单位3万元、市场所属社区1.5万元、市场所属街道0.5万元,平均月考评分70分以下的,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