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2021年到期应验收的第一批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二、验收方式请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按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三、验收材料要求(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5),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根据项目合同资金并提供有关原始凭证佐证材料),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4),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见附件3),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书(见附件2)等,(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包括联合承担单位)、地址与邮编、电话/手机、E-mail,(具体模板请见附件5)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一)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保护股,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二)请需要参加专家会议评审的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10分钟),附件1: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验收项目清单.docx附件2:第一批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书.docx附件3: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xls附件4: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xls附件5:XXXX项目工作总结报告.docx附件6:海丰县知识产权项目验收经费决算表.docx附件7:验收材料的具体提交要求.docx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18日(联系人:彭武涛、林佳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