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聘任马宇飞等同志为吉林省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咨询委员”),将咨询委员分为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共四类,其中政府会计准则类、企业会计准则类、内部控制类各25位,二、咨询委员的权利咨询委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财政厅组织的相关研讨会,(二)对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三)优先承担我省会计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五)参加我省组织的相关准则制度宣传培训工作,三、咨询委员的义务咨询委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时保质完成财政厅交办的工作任务,(三)配合做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培训、咨询及调研等相关工作,(四)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财政厅报送本单位或本行业相关准则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解决的意见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四、咨询委员的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对咨询委员在聘任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考核评价,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咨询委员条件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会计咨询委员会向其布置的相关会计工作任务或对布置的工作任务敷衍塞责,不积极配合会计咨询委员会进行相关材料提供、调研等工作的,五、任期时间咨询委员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