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工作,特制定《新民街道办事处民间河湖长工作实施方案》,保障群众在河长制工作中的评议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民间河长”聘任对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社会公众形象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新民街道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民间河长可拓展为乡贤河长、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应聘请热心河湖生态保护的社会公益人士担任,能坚持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的社会监督,四、“民间河长”工作职责及性质(一)工作职责,五、“民间河长”行为准则(一)严禁以民间河长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与河库保护无关的活动,(二)严禁以民间河长名义炒作自己或他人,对民间河长上报的河湖问题,各级河长应加强与“民间河长”的沟通联系,街道建立“民间河长”信息登记制度,“民间河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民间河长”作用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