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博士后资助的对象为在区域内经批准由市、区所属单位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工作站”)、园区工作站企业分站(以下简称“企业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以下简称“基地站”)和在站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一)日常经费资助区域内各工作站、基地站可申请日常经费资助,2.有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在站从事研究工作,(二)科研活动资助申请科研活动资助的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不能申请科研活动资助:1.申请资助的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本市其他项目资助,二、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一)日常经费资助日常经费资助由设站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申请日常经费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1、“博士后进站批文”(复印件一份),(二)科研活动资助科研活动资助由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以下材料:1、《朝阳区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创新研发类)》(或《朝阳区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学术交流类)》,或《朝阳区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出版专著类)》)(一式七份);2、开展活动相关证明材料,(三)经费管理受科研活动资助事项完成后,四、做好2021年科研活动资助经费总结工作2021年收到科研活动资助的流动站、工作站应做好资金使用情况总结,需提交《北京市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项目结题报告》,需提交《北京市朝阳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明细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