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并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功能区管委等共同组织实施,按程序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功能区管委党群工作部,提出分类目录调整建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直单位可将分类目录调整需求或建议直接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分类目录调整论证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直单位、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功能区管委党群工作部按要求及时将公布文件等材料上传至“青岛人才网”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相应层次服务绿卡,其他单位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管委党群工作部初审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绩效评估,按要求及时将高层次人才办理服务绿卡后的主要业绩贡献综合报告、相关材料及申请单位评估意见等上传至“青岛人才网”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按以下程序注销服务绿卡: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直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单位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管委党群工作部备案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管委党群工作部须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服务事项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