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一)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推动中药生产企业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延伸,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监管,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基础上,(二)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充分发挥GAP在中药材生产质量监管的重要作用,指导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修订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完善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中药饮片的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规定,研究完善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中药材鉴别、中药饮片炮制、颗粒生产、检验放行等全环节质量管理,确保生产全过程符合相应的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快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发布实施,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开展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