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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浦区鼓励贸易型总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0日)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 2023-01-03
黄浦区鼓励贸易型总部发展的实施意见一、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21〕5号)要求,贸易型总部既包含传统贸易企业,以航运物流、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要求年交易额超过75亿元人民币,四、贸易型总部政策支持根据《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鼓励贸易型总部企业不断提升功能和能级,对经申报审核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给予以下支持:(一)一次性补贴对认定为市、区级贸易型总部的企业,(二)贡献增长奖励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三)贸易便利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贸易型总部在海关等部门的指导下,(四)相关产业政策配套支持符合条件的贸易型总部积极申报市外贸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等,(六)人才服务支持为贸易型总部各类人才提供证件办理及出入境便利协助,(七)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接贸易型总部,经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如本实施意见与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内容有重复的,链接:一图读懂《黄浦区鼓励贸易型总部发展的实施意见》附件:黄商务委规2022-2关于印发《黄浦区鼓励贸易型总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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