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20年联合下达了首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组织开展试点项目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方式试点项目考核评估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组织,具体委托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开展本地区试点项目考核评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抽取部分试点项目,填写《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附件2),形成《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成考核评估专家组,并填写《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5),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将本地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情况汇总表》,以及各试点项目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总结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对考核评估工作的监督,联系电话:010-82261655传真:010-8226092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100011)附件:1.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表2.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申请表3.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模板)4.考核评估工作程序5.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评估情况汇总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2年12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