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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 2022-12-30
宿城征补安置〔2022〕58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依据宿城征公告〔2021〕2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古城街道府前居委会六组,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被征地单位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面积合计(公顷)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小计古城街道府前居委会六组0.37920.3792双庄街道白堡居委会梨园组0.05590.05590.00410.0600合计0.05590.05590.38330.4392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qsc.gov.cn/scq/gggs/list.s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月29日)提出,提交地址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第一中心所(联系人(古城街道):蒋云岭,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9日,【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第二中心所】(联系人(双庄街道):马驰,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宿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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