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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2-12-30
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工作,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认定实施细则,2022年1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和认定工作,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认定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具有中级、初级职称及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的学时登记认定工作,第四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区内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一)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认定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远程教育等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其专业科目学时计算标准如下:(一)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认定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远程教育等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参加党校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参照相应层级国民教育标准折算学时,第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第十一条建立“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系统”(以下简称“学时登记认定系统”),第十五条经授权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学时登记认定工作时,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取消其学时登记认定工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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