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当年产值或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集团[3]企业申报须经审核认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1)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20万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1)对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2)对当年确定为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工业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对象促进组织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确定为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工业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组织的给予3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不含重新认定),(牵头单位:区工信局)(三)支持企业融合发展9.“两化”融合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16.技术产品奖,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按照投入金额(不含税金)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0亿、1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