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枣人社发〔2022〕4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22〕5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71号)文件要求,现将第四批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联系电话:7799196(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枣庄市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