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办法》印发你们,2022年12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第四条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认定:(一)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七条自治区建立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第八条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的流程为: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逐级推荐、统一认定、公示结果、签发证书,第九条申请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的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认定职称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撤销其职称,撤销其职称后3年的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高级职称,第十条申请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第十四条建立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公开制度,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66号)同时废止,附件下载:(此件于重新编辑)相关链接:解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