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2〕105号苏农计〔2022〕36号)文件,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部分预算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是中央提前下达的资金预算和预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2023年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工作任务清单及对应绩效目标,将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正式下达文件后另行确定,二、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三、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淮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并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四、本次提前下达的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继续列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表2、2023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部分政策配套任务清单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30日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淮财农〔2022〕93号淮农发〔2022〕14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