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等文件,经企业申报、管理部门审核,经复核、确认,现予以公布,企业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自2023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标工作,统一使用“2022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分)”,装饰装修(不含幕墙)工程的评标工作,继续使用“2022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分)”,2022年第三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房建、市政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同步废止,附件:2022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房建、市政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