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47号)等文件,经企业申报、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形成“2022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经复核、确认,最终形成“2022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现予以公布,企业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查看本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详情,自2023年1月1日起,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的评标工作,统一使用“2022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分)”,附件:2022年第四季度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