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来源: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2-12-30各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增产提效(一)对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不含氢燃料电池汽车),政策期内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补链强链(二)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池成组、电机、电控、氢燃料电池催化剂、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电堆模块及系统等)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按照该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三)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其它零部件及系统(电动空调、电动转向机、电动刹车、电仪表、远程监控装置、制动能量回收装置等、氢燃料电池系统相关辅件、车载储氢系统等)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上两项奖励措施,三、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四)对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政策期内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对既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又生产其它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整车生产企业,不影响享受本通知中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增产提效”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四、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生态(六)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