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税〔2022〕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1.都江堰市慈善会2.攀枝花市慈善会3.四川省莲花欣公益慈善基金会4.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5.雅安市慈善总会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1.成都市慈善总会2.德阳市慈善会3.泸州市慈善总会4.什邡市慈善会5.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6.资阳市慈善总会以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