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委保税业务管理局、南沙区商务局、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广州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商务函〔2020〕731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专题(跨境电商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如下:一、工作依据(一)《广州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商务函〔2020〕731号),二、支持内容、标准及期限对于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仓库业主单位直接租赁仓库从事跨境电商业务,支持期限(租赁仓库时间)是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三、申报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广州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四)与仓库所有方签署的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七)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该仓库流转的货物的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报关单(每月提供2份,请广州空港委保税业务管理局、南沙区商务局、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协助)协调所在区政务服务窗口开通本资金申报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于2023年2月1日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007482575H3442118190006)进行电子申报,于2023年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向仓库所在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资金申报材料,请广州空港委保税业务管理局、南沙区商务局、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穗港智造合作区管委会保税业务管理局协助)认真组织审核,将推荐函及初审汇总表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市商务局(电商处),附件:1.企业申报承诺书2.报关单明细汇总表3.跨境电商业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表(点击下载附件1-3.doc)广州市商务局2022年12月30日(联系人:张雪平、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