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研发并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50万元给予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产品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元),对汽车生产企业从集团引进并在省内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新车型,单个企业单类产品(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鼓励省内企业和机构在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开展技术、测试、检测和安全等标准制订,对在本省申请且在政策实施期内获得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和机构,对在本省生产且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年销量分别不低于10000辆、2000辆、1000辆、600辆,单个企业单类产品(按乘用车、整车类客车、货车、专用车及改装类客车分类)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单个场景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平台,按2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以上奖补范围不含国省县乡道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12.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