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82281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落实天然林保护相关政策,落实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天然林资源,使天然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并选聘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国有天然林管护补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对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自然保护地进行补助等,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