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朱德故里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马鞍镇人民政府和朱德故居管理局在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负责景区保护、开发、利用,第五条景区保护、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九条景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景区规划,第三章建房管理第十三条景区农房建设必须符合景区规划和风貌管控等要求,景区村民建房原则上只能原址改建(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马鞍镇人民政府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朱德故居管理局负责审查是否符合景区规划建设和文物保护需要,马鞍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第二十六条朱德故居管理局应按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第三十四条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内旅游专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景区的各类经营摊点由朱德故居管理局与马鞍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置,第四十八条朱德故居管理局负责景区设施和环境卫生实施有效管理和保护、负责定点设置景区内的标识标牌、说明牌,第五十七条相关责任单位及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景区保护、管理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