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局:根据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预算资金的通知》(扬财农〔2022〕78号)、《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农〔2022〕14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农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主体农技推广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园区、村委会等,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注册地在江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法人社团组织,且在3年内所承担的各类项目实施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二、支持方向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种养循环、有机肥生产等农业废弃物多元化利用,支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修复与安全利用等,促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四、项目申报相关要求1、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2、有在建同类型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3、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4、进入司法部门失信名单、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恶意骗保、恶意欠薪或拖欠土地租金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五、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须向所在镇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镇业务部门审核把关同意推荐后,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推荐表(附件1)、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及实施方案(附件3)等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审核,附件:1、2022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项目申报推荐表.docx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3、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