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培训机构准入审核和监管工作的宏观指导,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和监管,经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区县(市)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需到分支机构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培训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4),机构向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培训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4),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规定,向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培训机构变更申请登记表(附件4),机构持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同意意见书》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进行变更,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培训机构,机构的人员、教学内容、场地设置、章程、管理制度等办学条件发生变动的需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监管服务平台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