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27日广州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作依据】为加强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第三条【工作原则】工业遗产管理主要涉及认定、保护、利用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第四条【管理架构】建立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第二章认定程序第六条【认定标准】广州市工业遗产需有良好的保护利用工作基础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现具有重要保护价值但尚未被认定的工业遗存,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广州市工业遗产及其保护责任人等信息抄送各区政府以及市文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十条【核心物项的保护管理】广州市工业遗产以原址保护为主,第十二条【技术服务】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工业遗产,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应当按规定在不影响核心风貌的前提下,第二十二条【宣传推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应加强对广州市工业遗产的宣传报道和传播推广,鼓励教育部门利用广州市工业遗产开展教育研学活动,第五章监督奖励第二十九条【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第三十条【政府监督】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内广州市工业遗产保护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适用范围】广州市工业遗产认定、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