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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第三期)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民政局 | 2022-12-29
各市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本级社会组织、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民政部门、县(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提升市本级、县(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决定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第三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对符合评估条件并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依据统一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对社会组织的整体建设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判,确定评估等级,激励社会组织不断提高综合发展能力;通过参与评估,使社会组织熟悉了解社会组织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明确自身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评估目标,为社会组织以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转移职能奠定基础,四、评估方法与时间安排(一)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取参评社会组织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评估委员会审定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报送的初评材料(包括《南昌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初评意见和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参评社会组织的拟评等级,从5A社会组织中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好、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作为示范点,加强培育扶持,重点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社会组织应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悬挂等级牌匾,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增强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要以评估工作为契机,对照评估指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真正实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把评估工作做细做实,(三)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四)分析研究,总结提高,参评的社会组织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找出不足和原因,切实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和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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