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2.请拟参加2022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3.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拟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区报送的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备案后,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三、其他要求1.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2.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联系方式: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处029-639168516391681063916813附件:1.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咨询电话汇总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