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日通过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邮件、通信等方式就《珠海市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采纳1条,部分采纳0条,不采纳1条,附件:《珠海市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9日附件:《珠海市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序号单位名称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1珠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条款第二条建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申请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的,(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采纳,2珠海市商标协会条款第二十七条建议改为“市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及其副本向被请求人发出,”不采纳,理由: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被请求人”本次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已将该期限进行了缩短,因此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