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的省级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三条四川文华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四条四川文华奖按照舞台艺术和美术两大类别分别设奖,第五条四川文华奖另设组织工作奖,第三章评奖机构第六条文化和旅游厅设四川文华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省内专家评委原则上按照类别从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第四章评奖对象第八条四川文华奖评奖面向全省各类艺术创作单位或个人,(二)文华表演奖、导演奖、编剧奖、音乐奖、舞美奖评奖对象为舞台艺术领域从事编剧、导演、表演、音乐创作、舞台美术等工作,第九条四川文华奖参评作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第十一条已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四川文华奖的作品,第五章评奖程序第十二条四川文华奖评选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舞台艺术和美术两个评审组的初评、终评专家评委数量原则上均不少于7人,第六章结果运用第十五条四川文华奖获奖作品或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第二十条四川文华奖评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以及纪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