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人社联〔2020〕12号)精神,按照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过度期间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办〔2022〕90号)文件要求,截止目前,下列单位开展了“创业培训”“就业困难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文件要求,对下列单位给予补贴,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情况,公示期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联系单位: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联系人:刘旭航联系电话:0434-6538959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