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工作安排:一、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一)加快福建海上风电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住建厅、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三)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四)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二、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五)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六)加快新型储能发展,鼓励、引导新增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适应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九)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新能源项目接网及送出工程建设,由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接网及送出工程,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四、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十二)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十四)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五、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十五)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六、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十六)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积极争取绿色债券、绿色信贷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