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海曙区促进对口工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协作及消费帮扶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东西部协作、山海协作、对口合作和对口支援的工作要求,鼓励海曙区企业赴对口地区投资开发,一是对注册纳税在四川省喜德县且当年度实际到位县外资金5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当年度喜德县吸纳当地人员就业或海曙区企业当年吸纳喜德县务工人员5人(含)以上且连续工作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稳岗补助,采购消费帮扶地区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特产品当年累计采购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海曙区注册纳税企业给予2%的补助,给予每家销售网点4万元的补助,其他海曙区注册纳税企业赴对口地区投资达规定标准的,将有关资料报至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确认,报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给予补助,将有关资料报至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确认,报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给予补助,将有关资料统一汇总至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确认,报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给予补助,报区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给予补助,附件:1.海曙区促进对口地区招商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2.海曙区促进四川省喜德县劳务协作补助资金申请表3.海曙区促进对口地区消费帮扶补助资金申请表查看图解:图解《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促进对口工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协作及消费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查看解读:解读《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促进对口工作和山海协作的招商引资、劳务协作及消费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