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云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云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7日云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级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省级质检中心开展相关产品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第四条省级质检中心申报、筹建、验收、考核及管理适用本办法,省市场监管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省级质检中心的验收、考核、评估与检查等工作,第九条筹建单位是省级质检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和主管单位做好省级质检中心的验收、考核、评估和检查工作,第十一条申请筹建省级质检中心的省级技术机构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三)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能力与条件、相关产业状况及检验检测需求、省内外同类技术机构情况、建设目标、筹建方案等),第十四条省级质检中心由省市场监管局审批筹建,第十九条省级质检中心筹建单位应在筹建期满1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省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其省级质检中心建设申请,附件:1.云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筹建验收(自评)评分表2.云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