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支持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等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6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万元,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0〕3号)及有关业务工作通知要求,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获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的县(市),二、获得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市、雄安新区,督促同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抓紧谋划确定项目,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具体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相关通知要求确定支持项目,三、请各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雄安新区按照《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科学细化绩效目标,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明细表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明细表3.服务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项目)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