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市、区)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从严审批、规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受理的,4、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认定决定以及对不符合认定条件,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受理的,4、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认定决定以及对不符合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