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调整医保支付级别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函〔2022〕49号)和市医保局《关于泰安心康医院、泰安市交通医院申请变更医保结算相应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拟同意泰安心康医院医疗服务支付执行三级专科医院(精神类)标准、泰安市交通医院医疗服务支付执行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泰山区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5368805,5368811电子邮箱:tsqylbzj@ta.shandong.cn泰山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