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局:为巩固提升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根据《扬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农〔2022〕147号)和《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预算资金的通知》(扬财农〔2022〕78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一、支持主体支持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具有合法用地手续,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3、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管理网上平台登记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二、支持方向支持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稳定能繁母猪保有量,三、资金分配和补助办法原则上项目申报单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2,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拨付,四、项目申报相关要求1、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2、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五、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须向所在镇农业农村局、财政所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docx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