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开商务规字〔2022〕3号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关于促进新型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关于促进新型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2022年12月26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关于促进新型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推动南沙自贸区新型离岸贸易高质量发展,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型离岸贸易业务在本区经济贡献的75%予以奖励,对开展新型离岸贸易业务的企业探索试点支持政策,第五条支持新型离岸贸易结算便利,支持内控完备、管理规范、有新型离岸贸易相关业务经验的银行在展业原则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重点企业参加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和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银行按国际通行规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在内的跨境金融服务便利,针对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贸易特殊业务需求,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商业银行、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专家等开展个案分析与政策研究,紧扣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新型离岸贸易发展目标及实际需要,促进新型离岸贸易业务便利化、规范化发展,推动商业银行根据新型离岸贸易特点优化业务操作规范,第九条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南沙自贸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