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荣征补公告〔2022〕191号根据荣成市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南耩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崖头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南耩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南蒲片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南耩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荣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的规定执行,四、安置意见经与南耩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耩股份经济合作社后,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